毕业生迈出校门进入社会找工作都将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,而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保障劳动者个人权利的法律依据。在劳动合同中将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限、服务期限、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等,合同签订之后,双方即正式确定劳动关系。特别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几点:
试用期时限
国家机关、高校、医药研究所、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,时间为一年 ; 试用期采用于企业、公司 ( 包括外企、合资私企 ) 、医院,为 15 日 -6 个月。见习期可以延长,试用期不行。见习期具有一定强制力,试用期是双方约定。
试用期辞退
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条件是,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。毕业生应当清楚,此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,而自己无需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。
试用期辞职
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提前通知。
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,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,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。因此,这种约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,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。
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
有些用人单位会在第一个试用期过后,与毕业生约定第二个试用期,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。如果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,那么,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,则不合法 ; 不超过,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。
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时,劳动合同成为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唯一有利武器,劳动者签订前需慎重,盲目签订会损坏自己的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