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安市为发挥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中的关键性作用,同时,有效促进本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,本市将出台 “ 岗位补贴 ”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有效支持。在此期间,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。
据悉,本次 “ 岗位补贴 ” 的对象为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会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。 “ 岗位补贴 ” 标准依据申请享受企业 2011 、 2012 、 2013 年三个年度失业保险费年平均缴费额的 70% 予以最终确定。对于申请 “ 岗位补贴 ” 企业若在上述三个年度内有欠费情况,须在足额补缴欠费后方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政策;对于不足三年的参保申请企业,则按其实际参保期限年平均缴费额的 70% 予以确定。
对于六安市属参保企业 “ 岗位补贴 ” 经费,市财政局将会将所需资金拨至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,并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转至参保企业已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。县 ( 区 ) 属参保企业 “ 岗位补贴 ” 经费,由市财政局下拨至各县 ( 区 ) 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后,将由县 ( 区 ) 财政局拨至参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。
申请 “ 岗位补贴 ” 的企业须按以下程序进行:参保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和不实施规模性裁员《承诺书》;市属参保企业申请 “ 岗位补贴 ” 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初审后,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审批;县 ( 区 ) 属参保企业申请 “ 岗位补贴 ” 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初审,经当地人社局和财政局复核后,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复核汇总,呈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批准。
六安市相关主管部门将动态监测享受 “ 岗位补贴 ” 的企业就业失业情况,对违背上述两条规定的企业,相关部门将依据文件规定追回“岗位补贴”资金。